Living Cultural Realty

2007年4月27日星期五

地产买家“骗经” 小议

        在地产经纪行里常听经纪们唠叨,“卖家是哮喉,买家是骗子(the seller is yeller, the buyer is liar.)”听上去还挺押韵的。入行久了,被骗得次数多了,也见得多了,就见怪不怪了。本文就后者做以浅议。

        就笔者经历以为,决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而论,大多数地产买家是理性诚实的、不骗人的、没有必要骗人的,他们也希望在市场上不被人骗,希望经纪人践行诚信。那么,这为数不多的地产买家为什么要行骗?——利益驱使!怎么骗?——五花八门!就有的买家在找房过程中,做了亏欠别人的事情或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又不愿付出相应代价;也有的买家有了过错行为,造成了卖家或者经纪人的实际损失,他们不愿面对这种结果,又不愿付出代价去挽回、补救、更正,他们选择欺骗,试图以此作为节约成本、改变现实的途径。“骗”者“利”所驱是也。

        表现一,莽撞型骗子:缺乏地产知识、不了解市场动态,瞎撞出错后,用谎言遮掩,试图挽救潜在利益代价、道德代价或者友情代价。这在房市交易中属于主观恶意最小的一种,他们行骗前没有预谋,不想坑人,只是由于他们自己的无知加莽撞,造成了客观上的侵害,他们骗人的目的不是以伤害他人为主,有时完全是为了修补代价,主要是为了自我解脱,逃出窘境。

        表现二,智能型骗子:讨价还价中,谎述理由,以图套出卖家真实信息,再寻机下手或机动撤出。在房市交易中打着商业策略的旗号,实则进行不诚实商业行为,属于有预谋的骗经种类,诸如非善意出价探低、设套摆局等,常常发生在骗者利用销售经纪人或者卖家的轻信,而且在不缴或少缴善意出价抵押金时。这种骗子的主观恶意大,深藏不露,手法诡秘。

        表现三,过错型骗子:如过户前反悔,为追回押金编造谎言。既有过错,就得勇于面对和承担。反悔是违约行为,违约就得负法律责任,编造谎言求得逃脱是极愚蠢的行为,它是以严重损害骗者自己商业信用或者个人信用为代价的交换。违约是可以用金钱修补的,失去商业信誉的恶果最终会置商誉于死地。

        表现四,贪占型骗子:欠经纪人的时间债、信息债、服务债不打算还的买家。有的买家同时从两个以上地产经纪人那里获得信息和服务,自始至终大玩“背靠背”、“时间差”游戏,其中至少一位经纪人被其所骗;还有的买家误以为与卖家或者上市经纪人直接成交可以降低买价,他们从一位经纪人那里骗得入门服务和关键信息后,再瞒着该经纪人,实际与卖家或者上市经纪人成交。这种骗家不尊重他人劳动,不以剥削为耻,不具备起码的商业道德和不具有基本的做人原则,把别人的劳动成果当作服务自己的捷径,不择手段地攫取他人为自己无偿付出,心安理得地“享用”他人“心血”,甚至还与“朋友”分享“骗术”、交流“心得”,他们没有羞耻心,他们的行为为社会道德所谴责,与文明社会所不容。我与长岛普天寿和H&G公司的一些成功经纪人共过事,他们都有被骗经历,有的经纪人为此还诉之法律。

        上述骗经描述未尽其然。

        真诚是伟大的,它是医治灵魂阴暗的灵丹,使人心灵升华的坦途。真诚地做人,就会坦荡心宽。在真诚面前,虚伪的面纱终究遮不住。被撕去伪装的骗家,在心理上留下的阴霾将笼罩他的灵魂,一旦良心发现,终将愧疚一生。

        骗术可以骗得一时的利益,但是骗术反伤骗者本身,其道德和心理损失份量是无法用利益量秤的。得失相比,得远不偿失。“君子爱财,得之有道,”该“道”无骗。

        有市场就会有人来骗,而且包括个别经纪人在内的市场分子们不守职业操守者有之,这本不是惊怪诧异之事,况且骗迹败露也有身败名裂的风险,所以行骗者为利走险也有赌徒心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在数小时、甚至数分钟、数秒内发生的事情而不得不用整个余生来面对。地产骗家的行径是短视的,会遭到整个社会的唾弃,既会失去机会和利益,也会失去朋友和信任。那些视做人准则为生命的君子是决不会为眼下小利而失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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