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ing Cultural Realty

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

互诚可以互信 互信必须互诚

与同业人士谈服务(中)

        问:我顾客的英文水平听上去比我的英文水平要好得多,是不是他就不一定要找华人经纪,而应该找母语是英语的经纪?
                                                                                                                                 张钧云

        屋主一定要每年都查看房子周遭的树有没有倒伏的危险,要做到防患于
未然。图为 Mt Sinai 屋主砍掉虫蚀严重的树,减少灾害机会。(赵利平摄)
        答:这是顾客自己的选择,我们经纪人要尊重顾客行使自己的权利。顾客愿不愿意与华人经纪合作取决于对后者价值的认识和自身的需要。

        语言是买卖房屋重要的必要条件,但不是找不找华人经纪的充分条件。从买家角度看,经纪人应该是能够满足他们买房需要,可以提供深度服务,解惑答疑,诚实信用的助手,而无论是否华人经纪。买家通过该助手的一系列服务,使买房过程呈现出高效率,低成本,避弯路,不后悔的特点。一般英语掌握较好的华人确实有沟通方便的优势,但并不一定就说明他同时还是地产买卖的行家里手,更不能因此判断找非华人经纪就比找华人经纪要更好。

        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生活现象,许多华人律师,大夫,工程师,教授等愿意找华人牙医就诊,显而易见,并不是他们找英语母语牙医时英语不够用。

        实际生活中,一般华人买家愿意找华人经纪服务的现象说明,他们之间不仅仅有着共同的文化背景,相互交流方些便,更主要的是互信关系建立得快,有一份由文化和地缘带来的信任在里面,信任这个词在这里是关键。

        从另一个层面看,容易建立信任关系并不是一定就会建立信任关系,这是不同的概念,这当中仅一步之遥,有时却是永远难于跨越的鸿沟。凡是买家与经纪关系不能合作到底的情况发生,基本上都是在信任方面出现了问题,而不是因为英语水平。我也劝告那些华人经纪不要硬与不信任自己的人做生意,无论他是华人与否。

        那种拿自己的英语水平当作选择经纪的考虑有失偏颇,其背后掩盖的是已经无法修补的不信任关系。如果仅凭语言长项就可以被人信任,或者去信任他人,这是违反逻辑的,也是与理相悖的。

        地产经纪与市场主体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础是相互诚实,经纪要展示有助、高效和在争取市场主体最大利益方面的功能性。如果仅有来自经纪一方的诚实而缺乏顾客一方的诚实,是不对称的,就不可能建立互信关系。没有互信关系的客服关系,那就仅剩下利益关系了。在利益面前,又缺乏失信而不负责的道德约束,那么,什么损人利己的事情都可能发生。

        一旦房子周遭的树被风刮倒,再砸到住宅上,那可不是小事。图为
 Mt Sinai 一棵树被刮折,倚在周围的树杆上,幸亏没有倒向住宅一侧。
(赵利平摄)
        这里要强调的是,一个有成就的美国华人经纪一定首先是有着与自己同文化的市场主体建立互信、合作成功的经历,同时也有着与非相同文化(交叉文化)背景的市场主体有着广泛的互信基础上的合作。只有经过这种不同文化族裔间的经纪历练,才可以在这种华人只是少数族裔的特殊环境下生存和发展。

        华人经纪服务华人的优势很多,其中用中文对法律概念和地产买卖相关知识的解释是很重要的部分,特别是程序中的细节,注意事项,可能陷阱,还有揭示涉及业内贷款、律师、产权等相关服务的特点和“潜规则”等,为华裔移民超前设防成为华人经纪深度服务的重要内容。而这些关键内容,英语母语经纪是根本不可能给华人顾客提供的。

        我们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社会现象:一些华人精英们,诸如教授、工程师、律师和大夫等高级白领,他们的英语水平是经过十几年许多次考试锤炼出来的,并且在各自领域的成绩也被社会所肯定。十几年前通过非华人经纪买了房,迄今为止,他们仍然不知道三种经纪代理关系的概念和区别,这与自己在权利和利益上有什么关联,不知道三种地产所有权形式和内容,不知道Anderson 玻璃门窗三个不同的保修主体和保修期,不知道vinyl,cedar,tile 等材料用在 siding 的区别是什么?不知道 REO,short sale 和 BPA 的销售特点,有的甚至连 sewer,STAR,CO,Energy Star 和Tax Grievance 都不知为何意?也许他们曾经问过经纪人并且也听到了英语答案,为什么还是不清楚呢?是这些词汇太专业了,太概念化,仅凭经纪地道的英文一遍口述,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一定是傻眼了,懵懵懂懂了,理解打折扣了,事后又忽略补课细究。别说是英文,就是直接用中文表述,准确完整理解也是很费周折的。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就是原本就应该在十几年前了解的相关知识却因为当时买房时沟通上的障碍没有搞懂,表现出他们跨专业概念的英语储备不足。

        难道他们的英语水平连这些都搞不懂吗?不是的,完全可以搞懂,问题是他们不屑搞懂它。难道他们搞懂这些就很重要吗?是的,仅质量问题就影响买家对资产抽象价值评估的准确性,直接反映在买家的购买和未来养护的成本上。仅代理关系,就有向谁忠诚、保密、解释和争取谁的最大利益的问题。这里经常发生和存在着许多华人数年后才知道过去买房时交付的学费有多么昂贵,转而成为永远藏在心中不愿诉说的隐痛和遗憾,也成为他们日后数额不菲的额外埋单。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那时是多么需要能讲中文的经纪服务啊!

        而作为华人经纪的您,就应该努力做到,凡是经您手服务过的包括华人在内的客户,以后不再发生这种遗憾,通过您的服务不再有日后额外的埋单,这应该就是我们这一行忠于职守,为客户着想的内容吧。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现代资讯助买家高效搜房

与同业人士谈服务(上)

        问:我刚开始做地产经纪,在服务顾客时,被问及一些很难作答的问题,想听听您的看法。顾客讲,买房前至少要看 100 个房子,谈判起价至少要低于出价的 20%。您认为他们的这些说法对吗?我真的不知道咋回答好。
                                                                                                                                      张钧云

          苏福克郡入春以来地产市场差强人意,同比、环比均下跌,虽然降
不大,却对全年市场走向产生影响。图为利平地产在 S.Setauket 新上市
地产。(赵利平摄)
        答:我认为绝对没有必要看 100 个房子,那样会成本高,周期长,效率低,不科学,对绝大多数买家的时间精力来讲也是做不到的。同时我还认为,看多看少是带有个性因素和个人特点的现象,没有具体数量标准可循,所以,也就不应该存在对不对的判断,充其量算是一个充分还是不充分的问题。
       
        对于受过高等教育又熟悉互联网的白领华裔就更没有必要看 100 个房子了。买家通过卫星图片可以取舍环境因素(诸如是否紧挨主路,墓地,商业区,高压线,铁路,学校,教堂,温室等),通过经纪专业网站的文字和照片信息可以了解房屋的具体特征,特点和缺点,市场历史和现状,通过官方统计网站可以了解地方人文,自然和学校情况,甚至污染治理,建设规划和有性罪纪录邻居的详细资料。所以,与经纪人一起进行书面排除是当今搜房的共同做法,可以高效率地精选目标,虽然实际看房数量不多,可都是书面排除后的“精品”。今天市场上看 100 个房子的白领买家是极为罕见的,没有必要的。如果真有,也显得愚蠢和低效,其经历会被人当笑话听。

        高效搜房是现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获取丰富资讯的条件是空前的。但并不是说凡是华裔白领都可以做到高效搜房,这要看他们有没有为高效率捕获信息而努力。我给你举个我经历中的极端例子,希望在你的工作中别碰上,那简直就是场恶梦。

        一位受雇于长岛某国际驰名品牌公司的华裔白领,夫妇都是博士,对互联网的运用比一般人要强得多,可他们搜房非常低效,与他们夫妇受过的教育和从事工作的性质极不对称。他们平日里很忙,不是加班就是出差,周末看房像是在休闲,从不上心,越看范围越大,越看学区越多,越看价位跨档越多。别人看房是个缩小范围的过程,他们却是不断扩大和重复排除的过程,光学区就从 1 个扩大到 9 个之多。几个月下来,看了 60多个房子,仍然不懂学区,不知人文,欺骗耍弄经纪,简直就是乱选乱看,急了就胡乱出价再胡乱砍价,轻易承诺,再反悔不签合同,被上市经纪和卖主几度怒颜,遭人鄙夷,闹出许多笑话。最后快生孩子了,真的急了,胡乱高价下手,签合同之后才发现买了个主路边上的房子。当有人提示是临着主路时,他们恍然憣悟,却死要面子,绝不认错,狡辩道:“难道主路边上就不住人了吗?!”颇有些恼羞成怒的味道。像这样不好的结果完全是买家事先不愿下功夫造成的,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交昂贵学费与事先欠功课成为因果。其实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就看买家自己愿不愿意努力了。

        买家看房过程是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抽象价值的评估过程,并不是说看得越多评估的就越精确,也不是说看得越少评估的就离谱。我强调的是科学和高效。谁的科学和高效?是买家自己的,而不是经纪的。买家能不能科学和高效?那就得因人而异了。经纪是帮助买家实现科学和高效的助手,是事物变化的外因。

        关于起始出价多少算合适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是建立在买家对目标房现今市场价值的认识和拟买入价格的预计基础上,针对卖方具体情况设定的价格策略和反映某种考虑的表现形式。具体出价方案应该是不拘一格的。出价过低的买家一般是功夫不到,信息不充分,对市值心里没底,又怕吃亏的表现。

        另外,我认为任何地产买卖谈判的结果均是双方对具体地产现实价值认识和个性特点碰撞的火花,互动性很强,过程中变数很多,但必须是两厢情愿的,决不是一方强求的。也不是出很低的价就可以占到便宜。

        一般情况下,初始出价不是最后的成交价,从初始出价到最后成交要经历一个双方交换认识和谈判的过程,并不是初始价越低就越好。我们常常可以见到买家出价过低而卖方不予理睬的现象。

        问:在您的经纪经历中,买家最少和最多看房数量分别是多少?另外,我的顾客给我反复说,他们一定会让我的服务赚到钱,最终有所回报,他们不会让我白干。我听着这话别扭,但不知问题出在哪里?

        答:在我个人的经历里,最少的就看了一个。最多的看了 79 个,一般在 7 – 25 个范围内就可以选定了。买家一般看过 40 个还不下手,说明买家的综合判断能力较差,统计概括分析和思维方式上有些问题,或者还没有准备好。遇到这样的买家,经纪会很尴尬。我建议经纪这时要与买家共同分析现状,摆明情况,耐心解释、劝告和指出症结所在,如果没有得到买家的调整,经纪就此打住也不失为上策,这并不影响坚持真诚对待顾客的准则。如果可能,以后回头与这位买家再讨论。把当前时间和精力用在帮助急于买房的顾客方面。

        我的经历也告诉我,如果有顾客给经纪说,“我们一定不会让你白干的,我们最终买房一定会通过你,让你劳有所获。”这说明买家十之八九是打算至少看它 60、70 个房子,过程可能旷日持久,他们担心经纪人会失去耐心,中途退出,甚至关系恶化,他们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像这样给经纪的说辞,有稳定经纪服务的意向,这是他们要求经纪人与他们长期坚持看房的友好表现,也是可能增高经纪成本的信号。对这类顾客,经纪的工作取向因人而异。对我来讲,要具体分析原委。如果是买家方法不得要领,把看房的难度过份夸大了,我会建议他们理清思路,运用现代资讯手段,回到捷径,缩短过程。如果仍不奏效,我大概也会中止服务。

        顾客以为这样的表达会带来稳定的代理关系,让经纪放心,实际上也会适得其反。

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

长岛 3 月房价同比降 2%

       据长岛地产经纪合作协会(MLSLI)4 月 20 日的统计数据显示,皇后区(QUEENS BOROUGH)、纳苏郡(NASSAU COUNTY)和苏福克郡 (SUFFOLK COUNTY)今年 3 月房屋销售中间价为 $342,000,同比下降了 2%。其中,纳苏郡为 $390,000,同比下降了 3.1%(详见附图 1,点击附图,可开另窗,下同);苏福克郡为 $300,000,同比 $305,000下降了 1.6%(详见附图 2);皇后区为 $342,000,同比升幅为 2.1%(详见附图 3)。

          2 郡 1 区房屋供应指数继续保持高位(详见附图 4),这是 3 个主导因素相作用的结果:抵押贷款利率,房屋价格和收入。独立住宅库存总量达到 31,377 个,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8%。

        从已签买卖合同尚未过户的独立住宅(不包括合作公寓和公寓楼房)的情况看, 3 月份的表现值得赞扬,那是因为现在的市场没有了去年还有的联邦刺激法案给与的退税条件,这反映了现在的购买人群对未来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信心。

    另据全美地产经纪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NAR)同日数据显示,3 月份全美成屋销售量与 2 月份相比仍然呈不规则上升态势,升幅高达 3.7%NAR 还认为,回望全美房屋市场触底的大致时间是去年 7 月份。

图 1


图 2


图 3



图 4


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

经纪在谈判中该不该发表评论

        问:我在通过经纪人与卖主谈判时,经纪人劝我出价再高些,还说我们正在谈价的这个房子目前在市的价值远高于我们现在出的这个价。如果我们不提高我们的出价是买不到这个房子的。我们对经纪人的说法觉得很不舒服,我们不愿意听经纪人对我们的出价说三道四。所以,我们要求经纪人不要再给我们说他自己的看法。请问,我们的看法和要求对吗?

                                                                                                                                                张瑛娟




         (图说:栀子花的花语是“喜悦”,就如生机盎然的夏天充满了未知的希望和兴奋。也有说花语是“永恒的爱与约定”,寓意美丽的寄托。因为花蕾是从冬季开始孕育,直到接近夏至才会绽放,而且含苞期愈长清芬愈久远。栀子树叶也是常年翠绿不凋。虽然看似不经意的绽放,可也是经历了长久的努力与坚持。或许这样的生长习性更符合这一花语。不仅是对爱情的寄予,而且在平淡、持久、温馨和脱俗的外表下,蕴涵着美丽、坚韧和醇厚的生命本质。
    经纪工作就是伴随地产主体从认识市场到完成交易的持久过程,与栀子花蕾的长期孕育有同工异曲之美。
                                                                                                         ---- 赵利平摄于 2011 年春)
       答:你的问题很好,也有普遍意义,特别是对第一次买房的新移民。我好像不能简单地说你是对的还是不对,这要看你和经纪人之间是哪种性质的代理关系?经纪人的评论是否客观公正?是否以维护你的利益为前提?但我支持你提要求本身,尊重你行使自己的权利。

        首先,纽约州地产经纪职业规范中明确规定,经纪人在传递买卖双方要约和反要约内容时,不得参杂自己的“评论”,同时要及时、完整、准确地把一方的意思表达传递到对方,绝对不允许经纪人把自己的看法也夹在里面一并传递。任何参杂经纪人自己意思的做法都被认为违反职业规范,至少说做的不是那么专业。

        常见的语言传递有:“买(卖)家说,‘… …’以上就是买(卖)家说的全部内容。”在引述内容的前后加上起止引语,让听话的一方清清楚楚。

        其次,实践中,大多数买家是不完全了解地产经纪职业规范内容的,所以,经纪人有义务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向他们宣传、解释。特别是顾客向销售经纪人索要“评论”时,就更要解释解释了。

        第三,当事人是否索要“经纪人评论”是因人而异的。有的人一定想听听经纪人对这个要约或者反要约是怎么看的,谈出来听听,参考参考。有的人无所谓。还有的人绝不要听经纪人的“评论”,你大概就属于后面这一类。

        当事人索要“经纪人评论”的内容选择也是因人而异的。有的人希望兼听则明,无论评论内容如何,均以参考待之。有的人则不希望听到对自己可能产生“压力”的评论,只愿意听到让自己“舒服”一些的评论。你大概也属于这一类。

        第四,实践中,面对当事人索要“评论”的请求会陷经纪人于尴尬境地。如果经纪人发表评论则违反规定,如果不发表评论则又觉得没有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有自己向“雇客”服务“不周”的感觉。通常,有经验的经纪人会做出解释,讲清原委,求得谅解,没必要因此躲闪问题。但经纪人的评论内容又往往反映个人的服务水平。

        第五,但是,受雇请的经纪人(如上市经纪人-listing agent和买方经纪人-buyer agent)为保护己方当事人利益,向对方发表评论的行为是符合职业规范的,是一种服务的行为,表达了雇主的愿望和意志,是劝告对方接受己方雇主意思的努力,也符合职业道德。如果张瑛娟女士的经纪人是被你自己雇请、代表你方利益的买方经纪人,他向你陈述了他对你出价的看法,可以视为对你“忠诚”负责的具体表现,因为他是站在你方的立场上评论你的出价;如果是上市经纪人(或者销售经纪人-selling agent)向你陈述了他对你出价的评论,可以理解成他们站在卖方的立场上努力推销的宣传。虽然你不愿意听,但无伤大雅,你可以不考虑他的评论。始终把价位的提升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第六,销售经纪人是很难扮演却很重要的角色,难就难在他们的佣金是卖主给付,从法律上讲,他必须争取卖主的最大利益。而实践中,绝大多数销售经纪人并不认识卖主,没有直接与卖主签订代理协议,他们的代理关系是基于上市经纪人与卖主的代理协议派生出来的亚代理(sub-agent)关系,是附条件的,他们只熟悉买家,客观上又在为买家服务,甚至为买家的服务更加细微,买家所有针对卖主要约的反要约都是通过销售经纪人来完成的;他们既帮了卖主卖掉房子,又帮了买家买到了房子,承上启下,契合左右,是买卖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尽管卖主无从掌控销售经纪人的具体行为,也知道销售经纪人确实有服务、袒护买家的一面,比重或高或低,但对其能带买家进场谈判、最终交易的本身是心存感激的,增大了售出的可能性,愿意为其努力付出报酬。这就从理论、法律和实践中分割出来,又柔和进去,错落而又不失清晰。这也是美国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的精华所在,也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特点的经验结晶,更是经纪代理关系的科学体现。销售经纪人做得好,买卖双方都会心存感激;做得不好,左右均失。销售经纪工作是所有经纪代理关系中技术含量最高的艺术。

        所以,我主张销售经纪人在谈判中,非经当事人请求,一般不要发表自己的评论,把“传声筒”的工作做足做好就可以了,这是实际帮助买卖双方的最佳选择。如果非得给一方发表些评论,那一定是向当事人解释规定在先,应当事人要求在后的顺序和条件都具备了的情况下。即就是评论,也要遵循客观、专业、诚实公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保护当事人利益、有利于谈判健康发展的原则进行。

        第七,作为买家的你,对经纪人的主动评论,我认为,应该持有的态度是:尊重经纪人的劳动,认真仔细地听,完整地理解,从客观上评价,鉴别经纪人的动机,分析内容,汲取精华,剔除糟粕,没有必要产生压力,更没必要走向极端。

        如果你在听了经纪人的评论后有被推挤的感觉,那不妨自己检讨一下己方的要约是否合理。如果你认为你的要约是靠谱的,也符合你的谈判策略,保护了你的利益,更可以朝着双赢的方向发展,那你就坚持,用事实证明你是对的。

        作为你的经纪人,如果遇有与你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也是正常的。经纪人也因人而异,有的处于对当事人的心理了解和和睦关系不受影响,不愿说出来;有的则一定要说出来让当事人听,认为“忠言逆耳”。你是那种不愿听经纪人评论的买家,那么,你就直言相告,如果经纪人不改正,你也可以因此离开这位经纪人。总之,你觉得怎样舒服就怎样来。

        第八,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一些经纪人急功近利,不尊重当事人出价,枉加评论,惹得当事人反感的事情。

2011年3月21日星期一

长岛 2 月房价升1.4%


图 1
         据长岛地产经纪合作协会(MLSLI)3月21日的统计数据显示,皇后区(QUEENS BOROUGH)、纳苏郡(NASSAU COUNTY)和苏福克郡 (SUFFOLK COUNTY)今年 2 月房屋销售中间价为 $355,000,同比上升了1.4%。其中,纳苏郡为 $396,750,同比上升了3.1%(详见附图 1,点击附图,可开另窗,下同);苏福克郡为 $300,000,同比 $325,000大幅下降了7.7%(详见附图 2);皇后区为 $360,000,同比升幅为3.5%(详见附图 3)。


图 2
         从已签买卖合同尚未过户的独立住宅(不包括合作公寓和公寓楼房)的情况看,2 郡 1 区 2 月份的中间价为 $341,500同比 $350,000 下降了2.4%。

图 3
图 4
        2 郡 1 区的库存总数为 29,655 个,同比 29,175 个也有小幅上升。

        2011年初就任该协会主席的德罗西(Dorothy Aschkar)说,“尽管受到了冬季极端天气的影响,三种不同所有权形式的地产销售已签合同情况(见图 4)表明,2 月份比元月份的市场更加活跃,极有可能是受目前较低的抵押贷款利率可能调升的信息刺激,许多买家希望在变化前完成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