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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9日星期一

扩大退税范围也难救房市(上)

        延长09房市刺激法案经过参众两院后,11月6日终于到了总统奥巴马的手上,等待签发,距正式生效仅一步之遥。总体上看,该法案只能说明奥巴马政府面对颓势的房市继续要做点什么。至于做得是不是恰到好处,是不是正是当前该做的事情,是不是就一定能奏效,就得另当别论了。


        既然是政府从退税的角度让利给老百姓,总是对老百姓有一定的好处的。政府是继续玩着划圈挑人给钱的游戏,被挑到了也得不到多少。让你高兴一下,也许你立马就笑不出来了,有的甚至还得哭。

        《09刺激房市延长案》(以下简称“09延案”)大致有以下看点:

        1,09延案不仅仅是简单的延伸有效期,而是内容在09房市刺激法案的基础上又作了很大的增加。

        2,相对08房案和09房案仅鼓励买家的做法,09延案首次对卖主施恩,屋主变卖主,可以获得6,500美元的政府退税,限定的条件是卖主“在过去的8年里连续居住在主要住所5年,而且该住所已经卖掉或者正在出售。”已经卖掉应该指的是完成了交割手续,正在出售应该指的是签订了买卖合同,等待办理交割手续。仅仅上市代售,尚未签订地产买卖合同的情况,不应该算是09延案所惠及的对象。

        3,09延案把一些确实应该划进来的人划了出去,又把一些确实不应该划进来的人划了进来。凸显了该法案的不细致、两院可行性论证工作还需补课。

        该条款设置了溯及力,既就是屋主过去3年内卖掉了房子,只要符合上述住够5年的条件,同样可以获得足额退税。但如果卖主碰巧去世了,继承人能不能得到被继承人名义的退税,法案没有提及。

        过去8年的倒推的起始时间是2001年元月,还是当年11月,还是2002年4月30日?法案也不见文字。

        如此规定的立法意图很清楚,就是为了绝对涵盖卖主售房的时间区域,尽量照顾到金融危机以来“受灾”的卖主,但确实又不能过于及远,划定8年,减去连续住5年的时间,最大溯及到前3年,大约是金融危机影响的这3年,这样就把金融危机发生以前的卖主排除掉。如此立法,也算是用心良苦。

        但过去3年内售房的许多屋主,在此之前也确实住足了5年,他们售房的原因也确实不是由于金融危机造成的,比如,退休、工作调整、换房、离婚、继承等,在该法案下,也同样可以享受退税。这不符合该法案的立法初衷,但在实践中,甄别工作难度大,很复杂,为了便于操作,不得不做一刀切的安排,这是公平中的不公平。看来“相对公平论”和“现时公平论”是有强大哲学生命力的。一些标榜绝对公平的国会玩家在遇到像这样的实际问题时,也不得不和和稀泥,和稀泥本身就是节约社会资源。

        对住够5年的规定,显然体现了立法者考虑到居住时间相对稳定和足够长的因素,这是排除居住时间相对短的卖主的关键条款。这样卡下来,数量就大大减少了。就为了减少数量而规定5年,似乎理由不充分。同样,也一定排除了一些确实由于没有住够5年,真的由于金融危机原因而被迫卖房的“受灾人口”。他们本应该是立法意图的惠及者,却被法案容易操作的考虑给切到了线外,这是不公平的。

        该法案荒诞之处要算是对卖主没有设置卖掉的价格上限和卖主收入的上限条件。中低收入卖主受惠于该法案无可厚非,但肯定会出现给大款们塞小钱的现象,完全偏离了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刺激目的,使得这一法案的整体形象大大受损。与其把这一拍富人马屁的条款藏在里面等着挨骂,还不如在总统签署前改正过来。

        4,如果说08房案和09房案重点是在量上做了文章,那么09延案可以说增加了在人头上做文章的内容。不仅把家庭年收入15万到24万5的部分中产阶层买家包括进来,而且还把一部分卖主划到受益线内。这使惠及面扩大了许多,与其说是奥巴马政府向深层次和广度救市又所做了巨大的努力,还不如说是对过去救市不力的无奈和自我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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