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Christine Sampson 截图于 Three Village Patch 图片反映住宅前院拓宽了的停车场 |
一、二十年以来,学校不断扩招,高速度地制造着大量的潜在学生房客,校舍又没有增加,学校只保证一年级学生的食宿,而且费用还高于校外租房,诱(迫)使大量学生校外寻租。他们涌进附近社区的寻租行为应该也含有某些无奈选择的成分。过去的十几年里,校方主动联系附近屋主寻助可租房的情况一直没有停止过。
除了学校租房信息网站提供一些校外租房信息外,校外网站也相应产生并实际起到推介信息的作用。校内张贴寻租广告也常年随处可见,当地小报杂志设有招租专栏,地产经纪人网站当然也不会除外,极大地方便了供需双方的信息传递。
凡是在2012年9月份前通过笔者,作为地产经纪人,以出租为目的入市买家,我都会介绍当地市场环境和投资风险评估(包括法规禁止的内容、市场竞争中的直接和潜在的监督,同业人员的操作手法和谨慎要点,特别强调政府从没停止过对非法操作的打击),我一定要把选择和决定意见慎重地与潜在投资人作个讨论。对以非法出租为目的、坚持“法不治众”侥幸心理的投资人,我选择讲清道理后退出经纪。
凡是2012年9月份以后通过笔者经纪,以出租为目的入市的买家,我都会把投资环境突然重大严峻变化的情况详细陈述给潜在投资人,对风险的强调更加严肃认真。一般投资人都不会怙恶不悛。
为什么是2012年9月?这个月里发生了什么让我把它化作一个分水岭?那是因为镇政府在2012年9月11日修订了住宅法规。该法重申了独立住宅仅供一家庭居住,对一家庭做了概念漏洞上的补充,重申了一家庭的内涵。同时,设定了独立住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出租:对非血亲非姻亲非拟制血亲居住在一起的人作了不超过(含)4人的限制(之前是8人);如果是4人以上非血亲非姻亲非拟制血亲的房客合租必须满足“构成与传统家庭功能相当”的特征(Under
the new code, a family is defined as "any number of persons related by
blood, marriage, legal adoption or legal foster relationship, living and
cooking together as a single, non-profit housekeeping unit." Or "four
or more persons occupying a single dwelling unit and living together as a
traditional family or the functional equivalent of a traditional family."----
Code Chapter 85-1 and Chapter 82-10)。
轮廓清新地划出了几个不同于以往的界限:对独立住宅租住给一家庭予以肯定;租住给非一家庭房客不超过4人;不能租住给4人以上非一家庭房客,除非房东可以证明这4人以上的房客住在一起实际地“构成与传统家庭功能相当”的特征(下文有特征判断和立法模糊的讨论)。
这就等于把4人以上的学生房客合租独立住宅的情况划进了非法范畴!把那种买房前就计划着租给7、8个学生的投资者的动机就划到“以非法出租为目的”了。再这么干,就会引火烧身!
之前合法招租8人以下的独立住宅一夜之间成为非法,这让他们在调整资产的同时一定会伴随损失。而镇政府没有过渡和损失分担的“刀切”式规定,反映了立法的粗糙,也注定会招致房东们的反弹,一开始就注定是一场艰难的利益争夺的“斗争”!
(下接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以盈利目的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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