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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一个独立出口,一个厨房,公用厕所以外,合住在一起的房客还必须分担食物、租金,分担物主身份花费、公用事业和其它家庭花费。与房客仅仅是室友关系不同,他们要分但整个家庭的花费,也不能季节性居住。
那种冰箱空间划格,灶具碗具归属不同的人,食物(包括调料)各自购买,盥洗工具、微波炉或冰箱放置卧室,贵重物品放在车里而不是卧室,假期退房开学再租的等等做法显然不能算是“构成传统家庭功能”的特征(参见镇政府屋检证据表)。
这样的规定是在家庭、非家庭和与传统家庭功能一致特征之间做个界定。因为法律不能阻止多少家庭成员可以或者不可以住在一起,但是镇政府有权限制无亲戚关系同住一起的人数。同样,镇政府有权阻止房东把独立住宅当做公寓房使用。
屋主必须向建筑检查部门提交楼层平面图,并按照该部门(有必要的话)依照纽约州和地方法规提出的要求做改动。在招租前必须获得《出租许可证》。
如果碰巧是个成员很多的家庭住在一起,镇政府不能对该家庭多少人进行限制,但镇政府可以对每人平均居住面积(不少于 150 平方英尺)的低点进行设限,以保证居住者的生活质量。民主党镇议员斯迪乌罗斯福(Steve
Fiore-Rosenfeld )这样说 。
这里有个模糊的地带(在本文(二)里提及),那就是:4个人!按上所述,既是非一家庭房客住在一起的上限,也是“构成与传统家庭功能相当”概念的下限。政府和房东双方都可以拿这个4人为自己的行为注释。这是现在和以后攻防双方一定会在法庭遇到的问题,也是天堂镇日后修法的功课。
笔者认为,要吗把前者调低到3人,要吗把后者调高到5人,以划清界线。非此,就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房东招租相互无亲戚关系的4房客,房东认为自己是尊法行事,政府既可以给于合法的认可,也可以按非法处理。
(下接十二)(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以盈利目的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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